交政办发〔2023〕1号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
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交口县2023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口县2023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
发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省困难群体的温暖关怀,根据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对全省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工作的通知》(晋商消费〔2022〕256 号)、《关于印发吕梁市 2023 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商务〔2023〕2号)精神,将为全县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发放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全县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而生活困顿,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县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放对象具体以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相关建档数据为准。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要组织专人认真比对两类发放对象人员信息,对同时具备二者身份的,不得重复发放。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1500元“爱心消费券”。
四、资金规模及来源
“爱心消费券”资金按照省、市、县财政5:3:2比例分别承担,县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由本级财力统筹解决。
五、使用方式
“爱心消费券”由县政府统筹组织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一)与山西银联对接,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和使用。消费券可在“云闪付”签约商超、便利店、电商等企业使用。对于困难群众中的智障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等本人无手机或者不便使用“云闪付”领取爱心消费券的,经困难群众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可委托其他人员(如帮扶人、乡村干部、敬老院管理人员等)办理,以受托人身份注册“云闪付”,领取并使用消费券。
(二)与相关商业银行对接,办理银行借记卡,限额限时使用。各商业银行要及时公布银行卡受理场所。
(三)对于以上两种方式使用有困难的人员,由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政府帮助做好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帮助采购商品的种类、数量等应当征得困难群众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不得指定商品、数量,不组织招标。
六、时间要求
省、市、县财政资金到位后立即启动发放工作,务必于春节前将“爱心消费券”发放至困难群众手中,消费券核销工作可延续至2月1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见附件),统筹推进“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券发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并指导帮助受益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各商场、超市、电商企业要组织充足货源,确保产品质量,平抑物价水平。各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成员要积极协助困难群众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围绕“爱心消费券”在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为民服务、帮扶济困、刺激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及时关注舆情动态。
(四)强化监督检查。使用“爱心消费券”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资金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做好数据统计。爱心消费券”数据统计实行周报制度1月28日起每周四将上周“爱心消费券”核销情况上报“爱心消费券”办公室,办公室每周汇总核销情况报县政府。采用第一、二种方式发放的由商务局组织银联和承办商业银行汇总报送数据。
联系人:宋晓伟15935844645邮箱:sxjkjingjiju@163.com
附件:2023年交口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2023年交口县“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尚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勇?县工信局(商务局)局长
成 ?员:张国华县工信局(商务局)副局长
温海涛??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 ?琦 ??县民政局副局长 ?
郭永宏?县乡村振兴局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爱心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华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做好使用情况通报工作;
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保障、拨付及监管工作;
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准确提供核对发放对象名单,帮助做好困难群众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指导、帮助使用对象领取、使用消费券,并做好实物采购方式发放数据统计工作;
委网信办: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工作。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交口县2023年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 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