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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口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国土资源类)第6号建议的答复

交口县政府 www.jiaokou.gov.cn 2022-09-16 15:20 来源: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霍晋芳代表:

您提出《关于督促晟凯煤业治理田家山、圪垛出牛坪“堰塞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露天开采企业土地复垦和土地交付及土地整体流转等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建议很重视,认真做了调查研究,现将议案办理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田家山、圪垛出牛坪“堰塞湖”治理主体为山西焦煤集团(晟凯煤业),该公司为露天采矿企业,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为了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深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效解决无序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我县按照《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成立了“交口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7个专项验收工作组。2022年6月份对第二轮环保督察界外提出的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包括“堰塞湖”区域),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界外排土压占土地复垦方案》完成了初验,通过整改后将于2022年9月23日前申请县验收销号工作领导组进行验收销号。

现山西焦煤集团(晟凯煤业)预存土地复垦1876.64万元,完成了界内5444亩、界外751.86亩开采压占损毁面积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正在组织开展与村集体签订《还地协议》。

感谢您对我县矿业用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您来我局督促检查工作。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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